第二十二章

汽船朝著新奧爾良緩緩駛去。也許我並沒有表現得特別興奮,也許我並沒有樂得直接在甲板上翩翩起舞,也許我並沒有去討好那位不遠千里前來搭救我的先生,也許我並沒有為他鞍前馬後、伺候左右;是的,也許這一切我都沒有做,但這些都不重要。

我們在新奧爾良逗留了兩天。我帶諾薩普先生去看了弗里曼的奴隸圍圈,還指給他看了那間用來交易奴隸的房間,當時福特老爺就是從那裡把我買走的。湊巧的是,我們居然在街上碰到了西奧菲勒斯·弗里曼,不過,我覺得跟他「重續前緣」顯然沒有必要。當地幾位頗受人尊敬的先生告訴我們,弗里曼如今不僅聲名狼藉,而且日子也過得很慘。

國會參議員皮埃爾·蘇爾閣下曾致信新奧爾良當地的司法官傑諾伊斯先生。我們在新奧爾良逗留期間也去拜訪了他。他果然是一位品格高貴、受人尊崇的先生。他非常爽快地幫我們開了一張通行證明,親筆簽了字還加蓋了辦公室印章。這份通行證明裡寫清楚了我的容貌,具體如下:


路易斯安那州,新奧爾良市

第二區,司法官辦公室

致所有查閱本證明之人士:

茲證明,紐約州華盛頓縣人士亨利·B·諾薩普先生已向本人出具充分證據,證明所羅門·諾薩普為自由人。該名所羅門·諾薩普先生,年約四十二歲,黑白混血人種,身高五尺七寸六,捲髮,栗色眼睛,出生於紐約州。亨利·B·諾薩普先生現正將所羅門·諾薩普帶回其出生地。煩請沿途南方諸州之地方機關予以配合,使該名所羅門·諾薩普不受阻撓、順利通過。

本證明由本人親筆簽署,並加蓋新奧爾良市公章。

簽發時間:1853年1月7日

司法官:傑諾伊斯


1月8日,我們搭乘火車抵達龐恰特雷恩湖,然後按常規路線抵達了查爾斯頓。我們在登上汽船付船費的時候,一位海關官員突然叫住了諾薩普先生,問他為什麼沒有給他的僕人做登記。諾薩普先生回答說,他沒有僕人,他剛解救了一位被販賣為奴的黑人,現在正陪同此人返回紐約州;所以,他不打算也沒必要做任何登記。從言語和態度來看,雖然我容易讓人產生誤會,但查爾斯頓的官員瞭解實情之後不會為難我們。隨後,我們就被順利放行。經過里士滿的時候,我一眼瞥到了古丁的奴隸場。1853年1月17日,我們抵達了華盛頓。

我們獲悉,伯奇和拉德博恩都還住在華盛頓。於是,我們立刻向華盛頓的治安法庭提起訴訟,控告詹姆斯·H·伯奇將我綁架並販賣為奴。戈達德法官簽發了逮捕令,將伯奇捉拿歸案,然後在其交了三千元的保釋金後由曼塞爾法官釋放。伯奇在剛被捕的時候驚慌失措,在還沒到路易斯安那大街的法官辦公室也不清楚具體訴訟事由的時候,便一再懇求警方允許他見一見本傑明·O·謝克爾斯。這人是他以前一起合夥販賣奴隸的搭檔,已經做了十七年奴隸販子了。保釋伯奇的就是這個人。

1月18日上午十點,當事雙方出庭。到場的除了原告和被告之外,還有俄亥俄州的參議員切斯先生、仙蒂山的奧維爾·克拉克閣下、我的辯護律師諾薩普先生以及伯奇的辯護律師約瑟夫·H·布蘭得利等。

奧維爾·克拉克閣下作為證人出席。他在宣誓之後作證,表示其從我年幼時就認識我,並表示我生來就是自由人,我的父親也是自由人。隨後,諾薩普先生也提供了同樣的證詞,並如實陳述了他前往阿沃伊爾斯解救我的前後經過。

隨後,埃比尼澤·拉德博恩也當庭宣誓,表示其時年四十八歲,是華盛頓的居民,認識伯奇已經十四年了。1841年時,他在威廉姆斯的奴隸圍圈當看守,他清楚地記得我當時被關在那裡的事情。至此,被告律師承認我曾於1841年被伯奇關在奴隸圍圈的事實,庭審在此基礎上繼續。

本傑明·O·謝克爾斯作為被告方證人出庭。謝克爾斯是個大塊頭,從身材和長相上就能看出是個粗魯的人。從他如何回答法官的第一個問題,就能看出他這個人的素質。當時,法官問他出生在哪裡,他扯著嗓子大聲說:

「我出生在紐約州的安大略縣。我出生時足足有十四磅重吶!」

可真是個胖小子啊!隨後,他開始陳述他的證詞。他說他在1841年時在華盛頓經營汽船旅店,那年春天的時候曾在旅店裡看到過我。當他說到他曾聽到兩個人的談話時,切斯先生提出了反對,表示這種道聽途說不可取信,不能作為證據。但法官駁回了他的反對,於是謝克爾斯繼續往下說。他說,當時有兩個白人帶著一個黑人到了他的旅店,說是要把這個黑人賣掉,隨後那兩個人就跟伯奇碰了頭。那兩個白人自稱是佐治亞州人,但謝克爾斯說他不記得他們說的是哪個縣。兩個白人提供了那個黑人的詳細信息,說他是個磚瓦匠,還會拉小提琴。伯奇表示他願意做這筆買賣,於是兩個白人就去把那個黑人帶了過來。謝克爾斯當庭指認,他所說的那個黑人就是我。然後,他接著一板一眼地陳述,口氣就像是在陳述事實一樣。他說,我也自稱是佐治亞州人,那兩個白人裡有一個是我的主人,我非常不捨得離開他;他甚至說我當時「痛哭流涕」,還說我儘管特別傷心,但仍然非常懂事地表示,主人確實有權利把我賣給別人,而且也實在是情非得已,因為我的主人「嗜賭如命、債臺高築」,所以不得不把我給賣了。

根據當時的庭審記錄,他後來是這樣描述伯奇買下我的過程的:「伯奇按照慣例問了那個黑人一些問題,還告訴那個黑人,買下來之後會把他送到南方去。黑人表示同意,還說自己很樂意去南方。據我所知,當時伯奇付了六百五十美元。我不記得那個黑人到底叫什麼名字,但我印象中並不是‘所羅門’。那兩個白人的名字我也不記得了。他們在我那裡待了兩三個小時,期間那個黑人還拉了會兒小提琴。買賣契約是在我的酒吧間裡籤的,當時填寫契約的是伯奇。1838年之前,伯奇是我生意上的搭檔,我們一起買賣奴隸。後來,伯奇跟新奧爾良的西奧菲勒斯·弗里曼一起做生意,伯奇在這裡買下奴隸,然後弗里曼在新奧爾良轉手賣掉。」

謝克爾斯在出庭作證以前聽到過我的陳述,知道我跟布朗和漢密爾頓一起前往華盛頓的始末,所以他在自己的陳述裡也說成是「兩個白人」,還特地提到了小提琴。他的證詞純屬捏造,毫無半點真實內容,結果居然還找了另一個人來幫他做證。

這個人名叫本傑明·A·索恩,他說他當時就在謝克爾斯的旅館裡,而且還親眼看到過一個黑人拉小提琴。「謝克爾斯說,他的主人要把他賣了。我親耳聽到了他的主人對他說,會把他賣了。那個黑人親口跟我承認,他是個奴隸。他們付錢的時候,我並不在場。就是在庭上的這個黑人。當時他的主人快哭出來了,那個黑人當時已經哭了。我時不時地會帶些黑人去南方,這生意陸陸續續幹了二十來年吧。生意不好的時候,就乾點別的。」

他們陳述完之後,我方提出,讓我以證人的身份自行陳述。但法庭否決了這項提議。原因很簡單,因為我是個黑人,法庭不予採納我的證詞。但是,我是紐約州的自由公民,這是個不爭的事實。

謝克爾斯在他的證詞裡提到了買賣契據,所以法庭要求伯奇出示當時雙方簽署的這份契據,用以佐證謝克爾斯和索恩的證詞。被告律師也認為有必要出示,如果無法出示,則需給出合理的理由。伯奇表示他無法出示這份契據,但要求自己以證人身份為自己辯護。這種做法顯然不妥,他自己為自己做證,這不僅違反了取證的規則,而且會直接影響到審判的結果。但出人意料的是,法官居然同意了他的提議。他在宣誓之後表示,這份契據確實是存在的,但早就找不到了,他自己也不知道落在哪兒了。隨後,法官讓治安官派個警員去伯奇的住所搜找1841年的奴隸交易賬本。警員動作很快,在我們還沒想好下一步對策的時候,他就已經把賬本拿回來了。上面確實記錄了1841年的奴隸交易,但在仔細核查之後,卻沒有找到關於我的任何記錄,以任何名字登記的記錄都沒有!

根據這些記錄,法庭認定我方起訴伯奇的罪名不成立,伯奇無罪釋放。

隨後,伯奇這幫小人又設計反咬了我一口,說我和兩個白人串通一起詐騙他。這種說法居然還真有人信!審判結束的一兩天後,《紐約時報》上刊了一篇文章,其中的部分內容摘錄如下:

「在被告無罪釋放之前,被告的律師已經擬好了一份宣誓書,伯奇在上面簽了名,指控該名黑人夥同上述兩名白人詐騙伯奇六百五十美元。法院隨即發出逮捕令,將該名黑人歸案,擬交由戈達德法官審判。伯奇及其證人出庭,H·B·諾薩普擔任該名黑人的辯護律師,表示其已經做好應訴準備,要求立即開庭。伯奇在與謝克爾斯私下交流了片刻之後向法官表示決定撤訴。被告律師表示反對,希望審判繼續。伯奇隨即要求自行保管起訴書和逮捕令,法官予以同意;但被告律師又一次表示反對,堅稱該等文書應屬法庭記錄的一部分,不得由伯奇自行保管,且已經開始的庭審程序不應終止。於是,伯奇將前述文書交還法庭。最後,法庭宣佈,由於起訴人提出撤訴,該案不予繼續審理,案宗歸檔。」

有些人會去相信這個奴隸販子的滿口胡言,因為在他們看來,任何白人都比黑人更誠實可信。確實,我就是個可憐的黑人,身上烙著卑賤種族的印記,壓迫者不會理會我那卑微的聲音。但是,我很清楚事實真相,我可以當著所有人的面、當著上帝的面,鄭重地起誓並聲明,伯奇指控我直接或間接夥同他人把我自己賣了,以及說我在華盛頓汽船旅館的那些事都是不折不扣的謊言。我從來沒在華盛頓的任何地方拉過小提琴,我從來沒去過什麼汽船旅館,我之前從來沒見過謝克爾斯和索恩。他們三個人編出的這個故事漏洞百出,簡直荒謬至極。我要是真的夥同他人把我自己賣了,那我為何還要千方百計地逃離奴役的枷鎖,為何還要把伯奇繩之以法呢?我對他恐怕會避之而唯恐不及,怎麼可能會自己送上門呢?如果伯奇所說的都是真的,那我這樣做只會讓自己身敗名裂,而且在我歸心似箭的時候,我怎麼可能會讓自己陷入這種被曝光甚至可能會受法律制裁的境地呢?我承受了多大的痛苦才終於等到了與他對簿公堂的機會,才終於能夠控訴他的罪行,這背後的唯一動力就是他自己曾對我犯下的那些錯,我希望他能夠受到法律的制裁。可惜,他憑藉花招,最終逃脫了責罰。但是,他僥倖逃過了人間的審判,一定逃不過另一種更為神聖的審判。偽證和花招都是沒有用的,有朝一日,他終將要為自己贖罪。

1月20日,我們離開華盛頓,經費城、紐約和奧爾巴尼,於21日晚抵達了仙蒂山。當眼前的景象越來越熟悉,我的心情越來越激動,我終於回到了這裡,回到了親友身邊。第二天一早,我在幾位友人的陪同下前往格倫斯福爾斯。安妮和孩子們都在那裡。

當我走進他們舒適的小屋時,瑪格麗特第一個看到我。她並沒有認出我來,因為我離開時她才七歲,還是一個成天抱著娃娃的小女孩。如今,她已經長大成人、結婚生子——她的孩子當時就站在她身邊,是個眼睛閃閃發亮的小男孩兒。為了紀念那位不幸的外公,她給孩子取名叫所羅門·諾薩普·斯湯頓。當她得知我是誰時,頓時激動得說不出話來。隨後,伊麗莎白走了進來;安妮得知我回來了之後,立刻從酒店跑了回來。她們緊緊地抱著我,淚流滿面。當時的情景實在太過美好,我完全無法用語言來描述。

當激動的情緒漸漸平復下來,我們一家人其樂融融地過起了無比歡樂的日子。有時候,我們會圍坐在壁爐旁,感受著溫暖的火光帶給我們的幸福和舒適,傾訴著這些年來發生的一切;我們回想著那些年月裡彼此抱有的希望、心懷的恐懼、經歷的快樂與哀傷、走過的瑣碎與困境。阿朗佐當時去了西部,不久之前他還曾寫信告訴媽媽,等他攢夠了錢就去把我贖回來。這是我的兒子從小到大的人生目標。他們都知道我被人綁架後被販賣為奴的事,因為曾收到過那封我在「奧爾良」號上寫的信。但是,這些年來,他們一直都不知道我到底被賣去了哪裡。安妮告訴我,伊麗莎白和瑪格麗特有一次從學校裡哭著跑回家,哭得特別傷心。安妮問她們到底發生了什麼,後來才知道,她們在地理課上看到了一幅黑奴在棉花地裡勞作的圖,邊上的工頭正拿著鞭子趕著他們。這幅圖讓她們想到了自己的父親,想到了父親可能正在南方遭同樣的罪。我當時確實在南方過著那樣的日子。她們告訴了我許許多多,她們無時無刻不在思念著我,在此就不一一贅述了。

我的故事講到這裡,為奴十二年的經歷到此為止。我不想對奴隸制做過多的評論,每一位讀者都會有自己的看法。我只是想說,我在這本書裡如實地陳述了雷德河沿岸的奴隸生活;至於其他地方的狀況,我並不知道。我所說的一切,沒有任何杜撰或誇大的成分。如果真的要說我在書裡刻意表達了什麼,那隻能說,我也許展示了太多奴隸制光明的一面。也許,像我這樣被販賣為奴的自由公民並不在少數,也許他們中的很多人直到現在仍然在得克薩斯或是路易斯安那的種植園裡辛苦勞作著,但我儘量地剋制,客觀地陳述著這一切。苦難磨礪了我的心智,我深深地感激那些讓我重獲自由的善良的人們。我會堂堂正正地過完我平凡的一生,在父親的墓碑旁畫下我人生的句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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