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章 模擬犯案過程

  在一個夏日遠去、秋意正濃的晚上,櫻田事務官前往桑山信爾的住處。
  那是個即使關窗也依然悶熱的夜晚。兩人面前的桌上,擺了好幾本與岡野正一被控殺人一案相關的法庭記錄副本,另有接受警方偵查直至一審審判的紀錄,其中包括檢方偵訊筆錄、證人筆錄、起訴要旨、答辯要旨、審理記錄、判決理由書,以及被告的上訴狀和上訴理由書。
  上訴理由書中簡明扼要地陳述了對原判決認定之事實提出異議的理由,二審即依此審理一審認定的犯罪事實是否屬實,是為事實審【註1】。二審原則上依據原調查證據審視事實,因此上訴理由必須明確且合理可信,高等法院(二審)審查上訴理由書所述事項時,亦可依職權調查其中未加以陳述的理由,並依刑事訴訟法規定,如審查結果發現「維持原判決有違正義」(刑訴法第三百九十七條第二項),則可予以撤銷。
  岡野正一與其律師於上訴理由書指出,一審判決的事實認定有誤,否認罪行。理由書中坦承,岡野正一曾於五月二十九日晚間八點多進入枝村幸子家中,離開時從樓梯下樓,以及撥打公共電話至佐山道夫所開設的美髮沙龍,請佐山接電話,但有關罪行則是全面否定。審理凶殺案時常見這一類情形,猶如陳腔濫調。
  桑山悠悠地揮動手中團扇,櫻田則是不時猛扇他帶去的扇子。桑山的妻子端來啤酒後,又回到房裡。
  「一審檢察官堅持主張被告岡野在案發當時的行為矛盾,並且充分運用岡野的妻子和朋友提到他情緒不穩定的證詞。小久保檢察官認為被告及律師的說法不足以採信,被告並不是苦於無法如期交出A航空的作品,而是由於枝村幸子即將與佐山結婚,嫉妒及苦惱逼得他情緒失控、理性盡失,在衝動之下前往幸子家中,將她殺害。並且被告供稱曾撥打公共電話,卻無法確定地點。而他不打電話報警,只想向佐山坦承罪行的舉動,更是有違常理,清楚顯示出他在犯案之後情緒激動,心慌意亂。」櫻田說。
  「的確是這樣。」
  桑山正在看的檢察員總結中這樣寫道:
     被告由於自私、慌亂、激動及記性等因素影響,供述中常有矛盾,此為犯案所引起的心理現象,正可反映被告確為凶手之事實。由被告於描述犯案過程時前後矛盾,又於無關緊要之處更改供詞,便論及自白的自願性及真實性,此實為外行人的見解。
  針對這一點,律師反駁:
     檢察官於議論時,將被告供述中的矛盾,歸因於被告主觀上的慌張、情緒激動及犯罪意識等,即使出現矛盾也『只要符合基本論點即可』。那些所謂的專業人士似乎樂於接受這樣的想法,疏於關心供述取得的過程。自白中那些與罪行無關之處,出現相互矛盾且更改供詞的現象,正可否定自白的真實性。
  岡野正一於上訴狀中提及曾向警方自白一事。
     有生以來,這是我第一次進拘留所,夜以繼日的審問使我身心疲累,幾近瘋狂。刑警勸我認罪,再堅持下去也只是拖延時間,延後審理。至於有沒有罪,法官自會給予公正的判決,還是盡早上法庭爭辯比較實際。我也想早點回家,繼續工作,於是暫且謊稱犯案。每天過著拘禁的生活,我想的只有作畫,簡直到了如飢似渴的地步。我在設計師這一行剛打響名聲,只期望能早一天恢復清白,精進本業。而且家裡少了我,就沒了收入,妻子生活會有困難。我想早點離開這裡減輕妻子的負擔,也希望能讓相信我無辜的妻子開心。就因為這樣,我輕信了警方的話,鑄下大錯。」
  「他就錯在不該認罪。」櫻田說。
  「嗯,他的確不該這麼做。」桑山點頭同意。
  桑山想起曾讀過一篇法律學者的文章。
     自白是一種強而有力的暗示,影響法官、證人、鑑定人及其他案件相關人士。自白後,最重大的影響便是事實將據此整理、分類,重新調整位置。被告承認之事實將依特定的角度解釋,並且穿鑿附會,扭曲事實真相以達目的。」(青木英五郎著《事實認定之實證研究》。)
  「關於被告在犯罪前後表現出的混亂,一審檢察官和律師的認定都不符事實。」桑山為櫻田斟了杯啤酒說道。
  「您有什麼想法嗎?」
  「他們都誤解了被告為何情緒激動。律師只針對檢察官指出對被害人的嫉妒及憎惡一點,提出反駁,可見沒有充分理解,岡野表現在自供及上訴狀中對重回工作崗位的強烈渴望。」
  「他謊稱犯案,只是因為執著於工作,希望能早點恢復自由嗎?」
  「對,岡野也表示過,他只想早點拿起畫筆,滿腦子想的都是這件事。他不是個大畫家,也稱不上是藝術家,只是個畫圖的。不過,不管是藝術家,還是商業性質的畫家,少不了都有想要作畫的衝動。」
  桑山將酒杯送到嘴邊繼續說:「這念頭關係到他發現枝村幸子遇害卻沒有向警方報案。他怕報警之後,需要以發現者的身分,接受警方長時間訊問,無法如期完成作品。又明白自己因為與枝村幸子之間有往來,立場並不單純,可能遭到警方懷疑,使得偵訊更加費時,無法作畫,他煩惱的就只有這件事。應該去畫卻不能畫,這想法就像一種揮之不去的強迫觀念,緊纏著岡野。」
  「您是說強迫觀念嗎?」
  「岡野通過佐山道夫介紹,得到A航空這家大企業的工作,這是成名的大好機會,一旦成功,就能成為一流設計師,他因此心懷感激。他為此激動,又難掩緊張,而且就是因為過於緊繃,妨礙了作畫。」
  「對。」
  「岡野妻子在證詞中提到他因為焦躁,情緒不穩定,這也不難理解。畢竟他正在進行的不是普通工作,而是有提交期限的企業宣傳品,不能等他隨時畫好再提交,期限又緊迫。他飽受作畫不順及期限的壓力,神經衰弱的情況越加嚴重。」
  「這我也能了解。」
  「岡野先將畫交給佐山,佐山覺得不好,又退回叫他重畫,說是A航空看了不滿意,要他重畫,並且延長早已到期的提交期限,他於是在萎靡的精神狀態下,再做最後衝刺。這跟掛在沙龍牆上的那種框畫不同,一般畫家難以理解他這樣的行為。宣傳品是企業對外的一記重炮,非常重視期限,以及海報的宣傳效果,不允許自由發揮。那些藝術家氣質的畫家,不管客戶是否滿意自己的作品,無法體會設計師有無法任性而為的苦惱。」
  「您說得是。」
  「而且剛才也談到,岡野將這份工作視為成名的踏板,卯足了全力。他的生活困苦,這工作簡直是上天賜予的機會,說什麼都不能放手。這種焦躁和苦惱使得他的精神狀態更不穩定。」
  「原來這就是他行為矛盾的主因。」
  「我想應該是這樣……還有一點很重要,岡野原本是個默默無聞的畫家,野心不大,可能曾以規模過於龐大,力有未逮拒絕過這份工作。只是他既以前途看好的新進設計師得名,不只有週刊專文推薦,也上過雜誌,野心也就跟著越來越大。」
  櫻田盯著桑山。
  「這一切都是安排好的嗎?」
  「對,有人為實力不足的岡野,打造了一個建立狂妄野心的環境和狀況。」
  「是佐山道夫嗎?」
  「就是他。」桑山也看著櫻田,「佐山出於友情幫助岡野成名,設法請來媒體報導,另一方面,枝村幸子也請週刊編輯福地藤子,幫忙撰寫專文推薦。可是,岡野並沒有成名作品。一般來說,媒體會報導無名新人,一定是因為有備受矚目的優秀作品;但是岡野沒有這樣的作品,只是空有名聲,宣傳手法曖昧不清,而這都是由於佐山串通記者,才會造成這樣的情形。也就是說,岡野的成名是有名無實。雖然令人難以置信,但這些可能都是為了激起岡野對成功的莫名渴望,使他情緒失控、精神錯亂的手法。」
  「確實有道理。」櫻田點點頭。
  「要想將別人誣陷為殺死枝村幸子的凶手,最重要的就是要讓被陷害的人看起來舉止怪異、矛盾、可疑,又不合常理,使人起疑心。如此一來,雜亂無章的行動與自供,便可解讀為正因為他是凶手,言行舉止之間都充滿了矛盾。可以說,岡野正一早已被設計,跳進了這個局。」
  桑山的妻子緩緩走進房內,在兩人之間放下冰涼水果後,再離去。
  「假設殺害枝村幸子的真凶是佐山道夫,他要如何犯案?先不談動機與原因,只分析他的行動。」桑山說。
  「好。」櫻田挪動了一下位置。
  「佐山的美髮沙龍距離枝村幸子家多遠?」
  「青山×丁目××號地和四谷信濃町×丁目××號地的最短距離為兩公里多,如果開車,再加上等紅綠燈的時間,預估十五分鐘內可以抵達。」
  「也就是來回三十分鐘嗎?」
  「可是美髮沙龍正對面的古董店店員表示,那天佐山的車從傍晚就停在車庫裡。他在店門口坐到晚上九點半,這段時間內一直透過玻璃窗看向美容院。」
  「佐山有出門嗎?」
  「他沒看見佐山外出。到那位店員關店前,二樓靠西的窗戶都還開著燈,那扇窗戶就是佐山房間的。他打通兩間房間,生活起居都在裡面。」
  「佐山如果從後門離開,店前面的古董店店員就不會發現了吧?」
  「對,美髮沙龍後面有個小門,外來人士有事都從那裡進出。後門面對的是一條與前門大路平行的寂靜巷弄,少有行人經過,往東走二十公尺再轉個彎,就可以走到大馬路上,遠離沙龍前面的商店和住家。」
  「那條大馬路上人多嗎?」
  「那裡算是青山的鬧市區,人車都多,尤其滿街都是年輕人。」
  「佐山走在人群裡難怪沒人發現,也不會有人注意到他,接著再找個地方搭計程車就行了。」
  「時間呢?」
  「先估在七點二十分到三十分之間。」
  「那時間應該還有幾名員工在店裡……」
  「這之後再討論。我們先專心在佐山的行動上,他搭上計程車,十五分鐘後到了信濃町,在大廈附近下車,沒有讓車子停在大廈的正門口。然後再從停車的地方走過去,搭電梯上樓。」
  「搭電梯啊?」
  「最安全的方式就是搭電梯上樓,要說原因的話,你也知道那棟大廈四樓最近開了一間夜店,有很多外來的客人。外來訪客來去都搭電梯,他們以為一起搭乘電梯的佐山跟自己的目的相同,不會多加注意。就算之後想起有個男人形跡可疑,為顧及自己的聲譽,也不會出面作證。」
  「可是大廈裡的住戶不是也會乘坐電梯嗎?既然佐山常去找枝村幸子,照理說應該有住戶認得他吧?」
  「警方的偵查筆錄裡,有出現在電梯裡遇見佐山的證詞嗎?」
  「沒有。」
  「他可能戴了帽子或墨鏡,只要稍加打扮,外表也會跟著改變。再說,沒有住戶熟到跟佐山交談過,頂多只是打過照面,因此即使變化程度不大,也不會有人認得出來。說變裝,其實也不是特別打扮,就是帽子跟墨鏡而已,到那家夜店的客人為了掩人耳目,應該也有不少人會戴上墨鏡。也就是說,雖然目的跟目的地不同,一群行為見不得人的人,卻偶然搭上同一臺電梯,打造了一個正適合藏身的環境。」
  「嗯,這的確說得通,然後呢?」
  「佐山搭電梯到四樓後往右走,要到夜店的客人向左轉。他確認走廊上沒人之後,才輕輕敲門,由幸子開門讓他進到屋子裡。」
  「那時候燈關著嗎?」
  「應該是關著的。」
  「鄰近的住戶,我記得是一位叫小野的酒吧媽媽桑,表示七點十分經過枝村幸子的房間前,那時窗戶沒有透出燈光。她為什麼沒開燈,就讓佐山進了房間,就算他們是情侶,這麼做還是有點奇怪吧?」
  「確實不太尋常,他們有婚約在身,不需要偷偷摸摸。所以說,他們之前就談好不開燈了。」
  「談好了?」
  「幸子六點半打電話給岡野,相約八點見面。那是岡野在公寓一樓的管理員室接到的電話,不可能造假,況且他也認得出來幸子的聲音,確定那就是她打來的電話。」
  「幸子為什麼會約岡野八點到家裡來?」
  「不論是關燈,還是約岡野在那時間來,我想都是佐山在當天以電話下達的指示。那一天白天,佐山沒有跟幸子見面的跡象,如果時間拉到更之前,未免間隔太久,所以,應該是在枝村幸子打電話給岡野前的四五點左右。」
  「佐山計劃自己先走進關燈的房間,岡野接著進來。他這麼做有什麼目的?」
  櫻田還是一臉茫然。
  「屋裡會關燈,是因為佐山不想被鄰居發現,他比岡野更早進入幸子家中,窗簾是拉上了,不過,那只是夏天用的薄窗簾,透過燈光還是可以看到房間裡有人走動。平常他不怕被人看見,可是既然殺人在即,就不能開燈。」
  「佐山要她不開燈,又要約岡野八點到,幸子不會起疑嗎?」
  「他肯定能找到合理的藉口應付過去,譬如跟幸子兩人坐在漆黑的房間裡,等岡野走進房的時候,嚇他一跳,或是在岡野來之前再開燈。情侶覺得昏暗的房間格外浪漫,幸子應該會樂於服從他的指示……我以前處理過這麼一起類似的案件。」
  桑山說起,他還是新人時,在靜岡檢察院擔任檢察官時負責的案件。案件發生在靜岡附近的農村,有個青年與寡婦私通,剛開始只是偷偷摸摸地在寡婦家中幽會,後來兩人的膽子逐漸大了,青年到家中時,寡婦也不再關燈。從某一次開始,幽會地點改到女方家後面的倉庫,那裡沒有燈,一片黑暗。男子並不怎麼中意這環境,女人則沉溺於偷情的刺激。後來女人逼婚,青年便痛下殺手,勒死了女人。他感嘆著說,如果不是在那昏暗的地方幽會,也就不會萌生殺機了。
  「我了解幸子聽佐山的話關燈在房裡等的心情了,這麼說我就懂了。」
  櫻田的表情略顯羞赧。
  「佐山在房裡和幸子聊天,從現場的配置圖來看,他們應該是坐在發現屍體的沙發上。房間裡雖然關了燈,走廊的燈透過窗簾照進朦朧燈光,人影依稀可見。佐山在動作中流露愛意,使幸子放下戒心,並且趁著把手搭在她肩上或雙手捧著她的臉時,出其不意地將準備好的絲巾纏上她的脖子,並且為了不讓她出聲,把帶來的手帕塞進她嘴裡。佐山那時候正抱著幸子,這些動作瞬間就能輕鬆完成。」
  「等一下,您說佐山事先準備好幸子的絲巾,那不是在她的衣櫥裡嗎?」
  「沒錯,佐山找機會支開幸子,趁她離開的時候取出絲巾……佐山知道她收納絲巾的地方是衣櫥,這麼點小事他當然清楚,但是,偶爾來訪的岡野不知道絲巾放在衣櫥裡。凶手如打算利用被害人家中的物品作為凶器,必須非常清楚擺放的位置,否則多會自行攜帶。」
  「岡野空手拜訪幸子,這就證明了他不是凶手嗎?」櫻田問。
  「對,岡野在警方面前供說:『我常看見幸子從衣櫥裡拿出絲巾,因此產生了可以以此將她勒斃的念頭。』這應該是被警察逼出來的謊言。女人拿出絲巾的時候,多半是準備外出。從岡野的供述可以發現,他不曾和幸子一起從家裡出門,就算是在外見面,也都是事先約好。再說沒有看到他們一起從外面回到幸子家中的供述,可見他沒看過幸子將絲巾收進衣櫥。他更不可能平常就在她的房間閒晃,隨手開啟衣櫥,能這麼做的人只有佐山。」
  「這麼一來,衣櫥上應該會有佐山在犯案前留下的指紋……」
  「偵查報告中的現場勘查報告,沒有記錄衣櫥上有佐山的指紋,就連門把、門邊牆上和桌椅這些地方也沒有,上面只有岡野正一剛留下的指紋。」
  「也就是說,在佐山擦掉自己的指紋之後,沾上了岡野的指紋嗎?」
  「對,像是臥室牆邊、床沿、床頭櫃,以及櫥櫃和碗盤這些地方,都可以找到佐山過去留下的指紋,甚至還有一些快消失的,無法檢驗的指紋,就連遠離案發現場的牆上也有。只有一個地方找不到他以前留下的指紋,那就是凶案現場附近。這可以解釋成,他在擦掉新指紋的同時,連舊的也一起擦掉了。」
  「舊的擦掉了,剩下的只有岡野剛留下的指紋。」
  「那附近也只找得到岡野新留下的指紋,沒有舊的。岡野常到幸子家中做客,應該能在他常坐的椅子或桌角,找出他以前的指紋。只是佐山在擦掉自己的指紋的同時,順便擦掉了岡野的指紋,所以才沒有發現。」
  「原來是這樣。」
  「而且幸子的臥室裡,完全沒發現岡野過去的指紋,只有佐山的,可以證明岡野跟幸子之間的清白……不過,岡野確實對幸子有意思,只是還不至於因為幸子即將結婚,便妒火攻心,將她殺害,他們的關係還沒那麼深厚。關於這一點,岡野在翻供後的供述和上訴狀中所陳述的,才是真實情形。」
  櫻田又點點頭,表示同意。
  「接著佐山殺了幸子之後逃走,岡野按計劃前來拜訪,那時候房間裡的燈開著,門也沒上鎖。」
  「那扇門是內鎖的,一關上就會自動上鎖,一定要從房間裡面才有辦法開啟。幸子既然死了,沒有人可以從裡面開門,而且門如果關上,岡野到門前就會離開,不會進門成為『凶手』,所以佐山臨走的時候沒有關緊房門,留了一點縫隙,之後來的岡野便可以從外面開門,進入屋內。」
  「那又為什麼要開燈?」
  「佐山很了解岡野的個性,知道如果關燈,他不敢造次,不會走進房間,所以開了燈才走。電燈開關上的指紋他也沒疏忽,都擦掉了。」
  「岡野接著進房發現屍體,到處都沾上了他的指紋。」
  「對,就是這樣。」
  「岡野沒關燈就逃走了嗎?」
  「沒有特地關燈的必要。那盞燈後來到早上都沒關,至於鄰居的酒吧媽媽桑在半夜十二點半經過幸子房間的時候,燈當然是開著的,所以才會說『我記得那時候枝村小姐的房間裡開著燈』。」
  「佐山犯案後的逃走路線呢?」
  「還是搭電梯,跟來的時候一樣。」
  「您說他到的時候,電梯裡搭的是前往夜店的客人,為了各自的目的,沒有仔細看清楚對方的模樣,回程也是一樣的情形嗎?」
  「不清楚,不過,我剛才也說過,佐山可能戴了帽子或墨鏡,稍微變裝一下,如果真是這樣,大廈的住戶就算跟他搭上同一臺電梯,也會以為是夜店的客人要離開了。大廈裡找不到目睹佐山進出的目擊者,我想就是這個原因。」
  外頭的車聲在近處停下,似乎是有人回家了。
  櫻田沉默不語,像是正在側耳傾聽外面車聲,又仰起頭。
  「佐山回青山也是搭計程車的吧。」
  「他不會在大廈前面搭車,而是走遠一點再搭上計程車,然後在青山的十字路口附近,人潮擁擠的地方下車,接著再沿來時的路徑,走小巷到沙龍後門……搭計程車十五分鐘,再加上步行五分鐘,只要二十分鐘就可以回到店裡。」
  「假設佐山在七點二十分離開店裡,來回需四十分鐘,再算進搭電梯下樓和等計程車的時間十分鐘,總共五十分鐘,所以回到店裡應該是八點十分或十五分。」
  「差不多。」
  「反過來推算的話,犯案時間在七點四十分到五十分之間……」
  「既然岡野隨後就到,他也得早點下手。」
  「這段時間內,福地藤子就一個人守在房間裡,等佐山回來。」
  「她的任務是為佐山提供不在場證明。她六點半拜訪佐山,在房裡聊到九點,證明佐山一直沒有離開。」
  「法官在這方面接受了她的說詞。」
  「與其說是接受,佐山道夫根本不在嫌疑的範圍內,一開始就被排除在外,被視為嫌疑犯的只有岡野正一而已。」
  「話是這麼說沒錯……可是……」櫻田有些不解,「我記得有位女店員出面作證。」
  他翻著自己的筆記本。
  「有了,就是這個,大友雪子的證詞:『我在八點多整理完店裡,正要走到老師房間的時候,聽到裡面傳來女性和老師講話的聲音,沒向老師道別就走了。店裡有個不成文的規矩,最後離開的人必須向老師道過晚安才能下班。』另外,還有一位曾根萬鬚子的證詞:『我跟大友一起離開店裡,臨走前她去了老師的房間,我站在樓下等。』」
  櫻田讀完後,抬起頭跟桑山說:「從她們的證詞看來,八點的時候,佐山在房裡跟福地藤子講話,那麼他八點前就已經犯案,並且從幸子的住處回到自己的房間了嗎?」
  「不,他絕對不可能在八點前回到房間,我們算的時間已經很緊湊了。」
  「那麼大友雪子在佐山房間聽到的又是什麼聲音?」
  「關於這一點,我也想了很久。其實大友雪子聽到的只有『女性說話的聲音』,既然有人在說話,表示一定有個物件,這個物件當然就是佐山老師。也就是說,大友雪子只聽到福地藤子的聲音,就以為佐山人在房間裡。」
  「您是說福地藤子在自言自語嗎?」
  「沒錯,福地藤子聽佐山說店裡有這習慣,算好了店員要來道別的時間,在佐山還沒回來的房裡大唱獨角戲。」
  「如果大友雪子開了門,看到佐山不在房裡,福地藤子一個人要怎麼應付呢?」
  「她應該覺得不會發生這種情形吧。既然老師跟客人在討論事情,大部分的人都會識相地離開。如果店員敲門,福地藤子可以從門邊探出頭,不讓她看到房裡的情形,再藉口老師交代可以走了,或是替佐山編幾個理由打發走店員。她應該早有心理準備了。」
  「由於有福地藤子幫忙製造不在場證明,佐山的嫌疑也減輕了。」
  「佐山本來就沒有嫌疑,唯一有嫌疑的人是岡野正一,調查人員想盡辦法要剝下他那『虛假』的面具。福地藤子的證詞,只是讓佐山道夫能更高枕無憂罷了。」
  「佐山拉攏福地藤子,讓她幫忙作證。那個陰陽怪氣的醜女好像愛上佐山了……乾脆以偽證罪逮捕福地藤子,她一說真話,佐山也沒轍了。」
  「不,這麼做還太早了。」桑山一口否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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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指法院在審理案件時,重點審查案件的事實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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